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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起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
2020年3月31日后全面启用新版记者证,旧版将作废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日期:2019-11-28

11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统一换发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

换发工作全部通过中国记者网的网络系统进行。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旧版将全部作废。2019年版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与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通知》要求,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各新闻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全面清理清查不具备换发条件的新闻单位及人员。

《通知》还要求,自2019年12月起,各新闻单位要安排版面、时段刊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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