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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省内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的有关人员:

(一)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二、首次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副编辑、编审);

3.具有与本单位出版物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首次注册人员上年度或当年培训课时需达到72学时(2019年度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2020年度24面授学时可用网络学时替代)。

(二)提交材料

1.网上申请。登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www.zebianzhuce.cn),选择办理业务类型(如“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2.提交纸质材料

①《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核验章。

三、续展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满后,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2017-2019)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近三年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办理续展登记或注册,由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选择“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提交纸质材料

①《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或《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核验章。

四、审查程序

(一)初审

由本单位初审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登记注册或续展登记注册人员材料的初审工作。

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单位人事部门在线打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省登记注册机构。

(二)复审

省登记注册机构负责本省登记注册续展人员材料复审。

复审主要审查申报人员《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纸质申报材料齐全且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通过复审,并提交终审。

(三)终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含续展)材料的终审。

五、注意事项

各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登记注册工作,单位登记注册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纸质材料的审核和网上初审,各单位管理员网上初审应在纸质材料报送前完成。登记注册人员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登记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版单位管理员因审核把关不严影响登记注册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该单位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六、申报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纸质材料统一邮寄(需用邮政EMS提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宣传部211室,邮编:210013,联系人:周剑武,联系电话:025-88802730。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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