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局,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到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通知公示”栏下载),对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学出版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出版主管部门、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现将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网络文学出版管理责任如下:
(一)网络文学出版单位
网络文学出版单位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确保将《通知》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出版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属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及其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属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督促属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落实《通知》要求。二要对属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平台摸清底数,建立管理档案。三要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和充实网络文学审读阅评队伍,开展日常审读、监管。四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内容导向偏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并对执法查处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扫黄打非”办公室
建立健全涉网络文学出版举报受理、线索转办、核处反馈等工作机制,协调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机关等,认真核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将查处网络文学出版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年度“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并推动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开展自查
8月15日前,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属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对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报告报属地出版主管部门。
(二)属地出版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8月中旬开始,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对属地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落实《通知》要求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和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要求情况等,于9月15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
(三)省局组织专项检查
9月中旬开始,省新闻出版局将组织对省内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予以转办查处。
联系人:杨文超,025-8880291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邮编:210013,邮箱:jscbcyc@163.com。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