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预备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1-04-29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局: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苏化联办〔202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数据填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由局领导带队,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传媒监管处和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同志参加,分2组对相关地区抽查督导。

三、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运行机制;是否开展宣传发动、及时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2.是否专题部署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是否完成危化品使用单位排查见底“应报尽报”;是否严格审核把关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

3.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是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督促使用单位逐条逐项整改闭环;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是否按要求向省局和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二)危化品使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危化品使用档案。

2.是否在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注册并正确填报危化品使用信息。

3.是否辨识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4.是否组织开展危化品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治理。

四、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1.确保实现“应报尽报”。 “印刷使用油墨”属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参考目录》明确的危险化学品。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及“印刷使用油墨”的新闻出版领域企业单位特别是印刷企业抓紧完成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工作全覆盖。

2.严把时间节点。各地要比照辖区内应报企业数量和实际填报企业数量,在5月10日前,对未完成系统填报工作的企业进行催报。5月15日前,完成填报信息审核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填报进展进行核查通报。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协调文化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检查执法,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限时查处,并及时上报相关结果。

4.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五一”长假即将来临,各地要通过检查、培训、宣传、做好应急预案等多种方式,强化辖区内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守好安全底线,确保节日期间生产经营健康有序。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2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