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图书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4号)部署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江苏省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2019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为重点,开展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和公版图书质量的检查力度;以“三审三校”制度的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出版物质量全流程管理。
二、工作安排
活动从3月下旬启动,分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省局检查两个阶段,并在活动过程中接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抽查。
(一)出版单位自查自纠
1.即日起,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出版的图书(兼顾各出版时段、类别和责任编辑、校对人员)进行内容和编校质量自查,对不合格图书及时回收, 并认真填写附件表格,连同问题图书回收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2.各出版单位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 自查情况和结果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二)省局检查
1.4月至7月,省局按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数量随机抽查内容和编校质量,对近年来图书质量合格率较低的出版单位将加大检查力度。
2.8月至9月,对全省18家图书出版单位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普查,结合本年度图书质量检查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并下发通报。
三、结果运用
1.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
2.连续2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相关奖项评奖。
3.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4.相关类别图书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复核其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
5.对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图书的违规出版行为,由有关部门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出版、发行相关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同时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
2.省局委托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受理各出版单位报送的自查阶段材料,并组织成书质量抽查。请各出版单位按时将自查材料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省局确定好检查书目后,各出版单位要按时将抽查样书(每种3本)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抽查样书的出版单位,省局将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中予以扣分。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高云岭56号6楼北会议室,邮政编码:210009,联系人:赵纪军,联系电话:025-83228210,13814008756。邮寄纸质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江苏省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jssdzx@126.com。
附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