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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综合评估

信息来源:传媒监管处 发布日期:2021-10-12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要求,10月11日,省新闻出版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年度综合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往年综合评估和年度核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导向管理、采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落实、问题整改五个方面,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参加评估的对象为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包括:中央及省外新闻单位驻苏机构;省级新闻单位驻设区市机构;设区市新闻单位驻所辖县(市、区)机构。评估中,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联合网信、广电等有关管理部门,全面收集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情况,加大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新闻单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驻地方机构的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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