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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2-10-24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局,各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连续性内部资料”)管理,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近期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2022年领取了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的编印单位。

    二、核发时间

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时间由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确定。

三、核查重点及核发要求

(一)重点核查内容

1.是否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禁载内容;

2.是否将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公开出版的作品作为编印内容,编印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一致,是否超出“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的编印目的;

3.是否存在“收取费用、刊登广告、开展经营性活动、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违规行为;

4.是否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发送交流,有无将内部资料发送给服务对象、公开摆放、发行或在互联网传播等违规行为;

5.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

6.是否符合“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内文中不得以‘本报’‘本刊’自称”的要求;

7.是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印数、周期印制并按时向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送交样本;

8.编校、印刷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9.是否遵守“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发送”的规定;

10.委托印刷企业是否为省内具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印刷资质的企业。

(二)核发要求

核发工作要结合实际把握以下原则:

1.未提交延续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有效期申请材料的,不予核发《准印证》;

2.存在上述重点核查内容1—3项中任何一项违规行为的,不予核发《准印证》;

3.能够在《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检表》中自查出存在上述重点核查内容4—10项中的问题,违规行为轻微且作出书面限期整改承诺的,核发《准印证》;

4.存在《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检表》重点核查内容4—10项中的问题却未能自查发现,或者存在问题较多、较为严重的,暂缓核发《准印证》,暂缓期限至2023年3月1日;暂缓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核发《准印证》。

四、相关工作

(一)申请延续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有效期的编印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附件1)一份;

2.《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检表》(附件2)一份; 

3.2022年编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一套(11月、12月暂未完成编印的期数可暂缓提交);

4.2022年核发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二)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核发工作。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报送材料及领取新《准印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闻出版窗口(A16),联系电话:025—83666407。

(三)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核发工作。请各地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数据录入省新闻出版局准印证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31:8082/allowPress-web/login.jsp),并报送本地区年度审核换证情况工作报告(含电子版)及辖区内《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吉进,电话025-88802925,电子邮箱2969978689@qq.com。

 

附件: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表

          2.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检表

          3.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汇总表

附件1-3.docx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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