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核,根据《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授予以下21个单位“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1个单位“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1个园区“江苏省版权示范园区”称号。名单如下:
一、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按属地排序)
1.南京先恒音乐传媒有限公司
2.无锡市锡山文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3.江苏蔷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江苏大川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5.苏州弥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6.苏州工业园区若态科技有限公司
7.苏州润琨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8.苏州沁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新申集团有限公司
10.苏州市绿中缘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1.南通橙之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2.江苏明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南通兴达贝妮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14.东海县淞圣水晶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5.盐城国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16.扬州宝船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17.扬州漆器厂有限责任公司
18.宿迁蒹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9.昆山匠门文创艺术品科技有限公司
20.昆山市慢条斯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二、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江苏省版权示范园区
江苏网络文学谷(南京来凤街文化街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对上述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江苏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8802963,88802965。
江苏省版权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