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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2022年“护苗”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交汇点 发布日期:2022-11-22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扎实开展“护苗2022”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出重拳、严打击,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强化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查办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了一批通过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传播有害内容的行政案件,取得较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展示打击成效、警示不法行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联合整治涉未成年人非法有害出版传播活动工作机制秘书处梳理各地查办的案件,公布4起典型行政执法案例。4起案件简要案情如下:

1.南京查办的某公司擅自运营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且未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案。2022年5月9日,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南京某公司擅自上线运营网络游戏且未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某互联网应用商店上架的“找茬大冒险”游戏未经审批,且未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违法所得14470.81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调查终结后,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3万元。

2.苏州查办的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2022年1月24日,苏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苏州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某互联网应用商店上架的“大熊苏州麻将”游戏未经审批,相应版本的游戏无需实名认证即可正常使用,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违法所得10568.88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调查终结后,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

3.扬州查办的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2021年10月25日,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有关部门转办线索,对外省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搭建名为“扬州蓝魂工作室团队运营,匠心巨作”的网站,在网站内提供“霜眉雪髮”等10余款未经批准的游戏下载与充值服务,且未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违法所得26191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调查终结后,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1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万元。

4.扬州查办的陈某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及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案。2022年9月19日,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有关部门转办线索,对陈某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及发布、传播含有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搭建论坛类网站“柔居网”,提供网络小说在线观看及网络游戏下载服务,且“柔居网”“近代史区”版块中大量帖文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调查终结后,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陈某立即改正,删除全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并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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