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二审判决“彩虹小马”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 2022-04-01  信息来源:反非处

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彩虹小马”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系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21年12月31日,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利用 “彩虹小马”“小妹子论坛”等网站贩卖、传播含有涉未成年人的淫秽视频8233部、淫秽图片472891个,通过收取会员电话卡充值费后变现等方式牟利157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利用百度网盘,先后61次向被告人刘某某贩卖含有涉未成年人的淫秽视频7279部,淫秽图片42359个,牟利7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