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审结“3•31”传播淫秽物品案
发布时间: 2022-04-11  信息来源:反非处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 “3·31” 传播淫秽物品案,李某月、李某文等5名被告人犯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4000元至1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5月,李某月、李某文等5名被告人先后创建“火火火火火火”“怡红院”“开心娱乐群”“杨柳轻扬随风展 共度良宵王郎伴”等4个微信群,组织多人在微信群进行淫秽表演直播,吸引观众观看及打赏,非法获利近万元。被告人李某月还招募专人,负责拉人、代收红包、维持群内秩序等工作。案发后,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分局对4个微信群进行录像取证,查获淫秽视频240个,并依法对涉案的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