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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丑书怪书,传承汉字之美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 发布日期:2022-05-09

守护汉字之美谁都不能缺席。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的字体要“零容忍”。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前不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各单位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字的重要意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主管主办制度和“谁出版谁负责”“谁制播谁负责”原则,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汉字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切实提升内容质量,矛头直指近年来兴起的丑书、怪书类信息化字体产品。通知一出,立即引发各方面热议。

近年来,丑书、怪书大行其道,甚至有喧宾夺主之嫌。或许是丑书难以辨别,但是真知道了汉字之美、书法之美,就不难发现书法之丑。书法是美术,怎么写是一回事,但万变不离其宗,书法须美,只要不美了,就背离了书法的宗旨。有些书法不是创造的,而是画出来的,表面看有点美,但经不起推敲,更经不起放大了倍数去看。还有些所谓的书法错字连篇,卖的是名气,与书法之美没有一点关系。

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奠基人之一、民国四大书法家之一于右任老先生说过,“我不会刻求美观而放弃自然”。书法自有其实用性,书法之美是由其实用性派生出来的,书法之丑是由作者内心传达出来的做作与低俗,是一种很不自然的、很粗俗的追求。有人归纳,书法之丑多达10种。一丑是随意乱写、乱涂、乱画;二丑是浅陋玩票,却自以为是,其实是“半桶水晃得哗哗响”;三丑是单薄枯燥,气局堵塞,如死树、僵虫一般;四丑是借名谋利,图财“害人”,依赖名人效应拍卖售字,实为兜售丑陋;五丑是江湖杂耍般花里胡哨,实则哗众取“丑”丢人现眼;六丑是错字连篇,胡编乱造,实则无知无耻;七丑是矫揉造作,字画混淆;八丑是谄媚低俗,囫囵凑数;九丑是呆滞死板,了无生机,内心丑陋的外在表现;十丑是学今学怪,东施效颦,所谓“学者生,似者死”,尤其是学近人、怪人的,很容易学死。

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中的一支,与绘画、戏曲、音乐、文学等同属艺术门类,在创作与审美活动中,具有相同的规律性与普遍性。但书法也有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就形式而言,书法以汉字为载体,以线条与字体结构为表现媒介,比绘画等具有更强的抽象性。书法通过对线条、结构等的有效表现,传达中国传统的美学精神,使作品达到一种审美高度与深度,这与绘画、音乐等传统艺术的目的又是相同的、一致的。在书法艺术形式中,线条的刚柔、浓枯、燥润、粗细、方圆、断连等,与结构的虚实、开合、聚散、巧拙、奇正等皆表现为对立的矛盾,而这些对立体的统一与和谐,便构成书法艺术形式的美。《老子》记载:“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种相反相成、中和统一的审美观,成为几千年来中国艺术的追求目标及审美准绳。在当代书坛,除一部分人将笔法视作书法艺术的全部审美内容外,人们对笼统意义上的中和美大都有所理解,并将中和视作书法创作与审美的终极目标。

汉字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化的根,是最具代表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标识。国家两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影视及相关新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汉字使用,反对为了迎合市场而粗制滥造、牵强附会,无序传播、贻误大众。我们鼓励研发和使用优秀字库字体产品,自觉抵制忽视汉字书写规范、书写技法和文化内涵、审美特征,故意将汉字笔画和结构进行粗俗、草率夸张变形的丑书、怪书类信息化字体产品。

守护汉字之美谁都不能缺席。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的字体要“零容忍”。顺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弘扬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版、影视及新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要起到带头作用,自觉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使命,捍卫中华文化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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