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8  信息来源: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第六批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我省2022年“扫黄打非”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安排,现就创建申报全国示范点和开展我省示范点创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2日前,各地提交拟申创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的基层站点事迹材料,供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择优确定候选范围。

8月20日前,各地按要求提交全国、全省示范点和示范标兵的正式申报材料。

8月31日前,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确定并上报第六批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推荐名单。

11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公示并公布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创建结果。

二、创建范围

第六批全国示范点候选点位:4个,从现有全省示范点(不含前五批全国示范点)中择优遴选,特别优秀的2022年度全省示范点候选点位可纳入创建范围。

2022年度全省示范点:60个,其中7个名额专项用于有关成员单位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点,13个名额用于“护苗”工作站。

2022年度全省示范标兵:10个,从60个2022年度全省示范点以及现有的全省示范点中选取。

三、创建条件

参与创建全国、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基层单位,须符合中央和我省关于“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的部署要求,应具备如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实际,服务群众成效突出。

2.突出任务导向,充分体现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在打击非法有害出版物、网络有害不良信息、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在探索基层“扫黄打非”工作与“两中心一平台”等建设结合融入中创新招、出实招,切实做强基层“扫黄打非”工作队伍,提升治理成效。

4.相关做法和经验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四、推荐名额

1.设区市可各推荐1个第六批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候选点位。

2.设区市可各推荐5个省级示范点候选点位(其中含“护苗”工作站专项名额1个)、1个省级示范标兵候选点位。

3.省公安厅、南京海关可各推荐2个省级示范点候选点位,省邮政管理局可推荐3个省级示范点候选点位。

五、推荐程序

1.材料上报。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初选后,书面报送创建工作总结,简要说明创建培育、遴选推荐情况,列明推荐顺序。示范点和示范标兵候选点位有关材料(典型材料、工作图片、相关视频等,内容不得涉密)需按时上报。

2.实地复核。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结合其他日常工作,对各地“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候选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查复核,抽查的点位涵盖全国和全省示范标兵、示范点、候选示范点以及普通点位等多种类型。

3.初选。在审核各点位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推荐意见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实地复核情况,对各地推荐候选点位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4个第六批全国示范点,60个2022年度全省示范点)。

4.复评。邀请部分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设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同志,与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人员组成评审组,共同参与评审、投票,从初选出来的各地的60个点位和有关成员单位推荐的7个创建点位中,选出60个点位形成复评名单。

在复评基础上,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从各地推荐的全省示范标兵候选点位中选出10个作为2022年度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标兵。

5.公布结果。复评结果将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周。公示结束后,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下发正式文件通报,向2022年度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示范标兵颁发相应的牌匾。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以创建示范点为契机,通过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在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把优秀典型选出来,把示范标杆立起来,确保所推荐的示范候选点位成效过得硬、经验叫得响、做法可推广。

2.加强协调联动。进学校、进行业是“扫黄打非”向基层拓展延伸的重要领域。今年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请公安、海关、邮政部门参与创建,有助于将“扫黄打非”融入行业系统的主责主业、推动齐抓共管,各地要加强横向信息沟通和业务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示范点培育、推荐工作并抓好后续日常管理。

3.规范示范点管理。要充分发挥全国、全省示范点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鼓励示范点珍惜先进荣誉、提升工作质效、多出新鲜经验,以富有成效的做法带动其他站点全面提升。要对属地全国、全省示范点全面排查,强化日常指导,落实动态评估,对疏于管理、怠于履职的严格督促、适时警告,对不符现行创建标准的提出退出建议。

请各设区市认真填写《全国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于11月前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附件:全国全省“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自查情况表.docx


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