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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3-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和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8802905,传真:025—888029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新闻出版(版权)相关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年度核验、职称评审、先进评选表彰等重要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重点领域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行政权力实施、公共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在省局门户网站相关专题专栏公开。2022年,省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45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695条,政务公告类信息44条,业界信息713条,“书香江苏”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70余条,“书香江苏在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450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局门户网站设立“在线咨询”“回复查询”等栏目,畅通社会公众线上交流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年共收到并有效回复网站咨询76件;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建设,优化专栏设置和内容保障,制作推出第十二届江苏书展、第三届江苏印刷业创新发展博览会专题,做好 “书香江苏”微信公众号、“书香江苏在线”政务微博的内容维护,完善运行新闻出版(版权)综合监管平台,不断提升网站的信息服务水平。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原则,严格内容把关,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起的失泄密事件。制作发布江苏书展等宣传海报、读者手册等,广泛借助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强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积极参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国家“四级四同”目录要求,编印《江苏省新闻出版行政许可服务手册(2022版)》,修订《新闻出版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对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标准、申请材料目录等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每个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法定、申报材料明晰、受理标准明确、办理程序公开。 2022年,省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26364件,办结26364件(含备案打印委托书24385件)。

政策宣传解读情况。紧扣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主题出版、全民阅读、精品生产、产业发展、阵地管理等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做好第十二届江苏书展、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第三届江苏印刷业创新发展博览会等展会宣传,公布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检查、图书“质量管理2022”专项检查、“3·15”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检查、“扫黄打非”案件公布、协会换届选举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省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有效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2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仍然有一定差距: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拓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如重大活动信息的宣传,利用多种载体广而告之做得还不够;二是对政策的深度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3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开信息,进一步加大新闻出版(版权)重点领域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信息的公开力度和深度,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审视问题、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我省新闻出版(版权)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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