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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一批“护苗2023”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反非处 发布日期:2023-12-06

今年以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护安全、防风险、正风气、促发展”工作目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扎实推进“护苗2023”专项行动和相关集中整治,持续净化网上网下社会文化环境,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非法有害出版传播活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扫黄打非”案件,全力做深做实“扫黄打非”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震慑涉黄涉非出版传播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联合整治涉未成年人非法有害出版传播活动工作机制秘书处公布8起典型案件。简要案情如下:

1.无锡查办“3•08”贩卖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牟利案。2023年3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犯罪嫌疑人利用短视频平台引流,通过微信和QQ售卖淫秽视频。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为牟取利益,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兜售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以网盘分享方式提供下载链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淫秽视频4万余部、图片1万余张。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苏州查办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2023年7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用户未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也可以注册游戏账号登陆使用某款游戏。经查,运营该款游戏的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登录网络游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1万元。

3.南通查办“4•25”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3年4月,南通如皋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1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活动立案侦查。经查,1名犯罪嫌疑人伙同另外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APP软件进行色情直播并非法获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连云港查办“3•12”制售涉未成年人非法绘本案。2023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森林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网络店铺销售涉未成年人非法绘本案进行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联系多家印刷厂,大量盗印儿童绘本,再由其他犯罪嫌疑人批发给各级分销网店和微店,已售出1000余万册。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23名犯罪嫌疑人,打掉5个生产、销售、仓储窝点,查扣儿童绘本等图书300余万册,案件涉及10余个省市,非法经营数额50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盐城查办某公司未经审批运营网络游戏且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2023年5月,盐城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游戏公司运营网络游戏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擅自出版网络游戏且未设置实名认证和防沉迷功能,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万余元,并处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

6.扬州查办某公司未经审批运营网络游戏且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2023年8月,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公司运营私服游戏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未经审批运营网络私服游戏,且未接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实名认证系统、未采取防沉迷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

7.泰州查办“4•26”案。2023年4月,泰州泰兴市公安局接相关部门转办线索,对1起涉嫌猥亵儿童案件线索进行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以言语胁迫、发送红包引诱等方式,要求未成年人拍摄并发送非法图片及淫秽视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宿迁“6•27”制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案。2023年6月,宿迁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对1起涉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案件线索进行侦查。经查,8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出资,联系印刷厂印制100余万册盗版中小学教科书,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查扣20余万册尚未售出的盗版教科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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