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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3”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3-04-26

各有关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图书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3”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3〕8号)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3”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对2022年以来出版的图书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封面、插图、图文匹配等的检查力度。检查出版单位执行选题论证、三审三校、责任设计编辑和设计方案三级审核等制度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我省图书“质量管理2023”专项工作自2023年4月启动,分出版单位自查自纠和省局检查两个阶段,在此期间接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随机抽查。

(一)出版单位自查自纠

1.即日起,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22年度出版的图书(兼顾各出版时段、类别和责任编辑、校对人员)进行内容和编校质量自查,对不合格图书及时回收,自查情况(含附件表格)于5月31日前报省局。

2.各出版单位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 自查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局。

(二)省局抽查

1.省局根据检查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按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数量抽查内容和编校质量,将重点关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和少儿读物。

2.省局对全省图书出版单位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普查,结合本年度图书质量检查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并下发通报。

三、处理措施

1. 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收回全部不合格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1以上万分之5以下的,修订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

2. 对出版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0.9至万分之1之间的出版单位,由省局进行约谈提醒。

3. 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职称;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4. 中小学教辅材料等需要特定出版资质的图书,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将复核出版单位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有关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该项出版资质。

5. 对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图书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6. 对查实存在“买卖书号”行为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视情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同时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

2.省局委托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受理各出版单位报送的自查阶段材料,并组织质量抽查。请各出版单位5月31日前,将自查阶段的结果和报告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省局抽查书目另行通知,各出版单位要按通知时间将抽查样书(每种3本)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抽查样书的出版单位,省局将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中予以扣分。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高云岭56号415室,邮政编码:210009,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025-83228993,13601403694。邮寄纸质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江苏省图书“质量管理2023”专项工作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jsstssd@163.com。

附件:1. 2023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2.2023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2.docx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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