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福建厦门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近一年多来,厦门市前埔图书馆长期有“流浪汉”出现,气味刺鼻,卫生情况堪忧。就此,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答复称,经核实,诉求人提到的“流浪汉”也是一位读者,经常在固定时间来到前埔分馆,有轻度智力障碍,不擅与人交流,形象稍显邋遢,但没有影响其他读者阅读的行为。(11月11日澎湃新闻)
这名发帖网友的说法,有歧视流浪人员之嫌,大有图书馆是文明场所,“流浪汉”等“不文明群体”不得入内之意。正如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回应,每一位公民都有进图书馆阅读的权利,我们不能拒绝他入馆。图书馆是向所有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对每个人都应该一视同仁,不会因为对方是小孩、老人或是流浪人员、乞讨人员等群体,而拒绝他们入内阅读。
当然,图书馆是封闭空间,尤其是在夏天、冬天,图书馆开设空调,门窗紧闭,如果有读者不整洁,身有异味,确实会对其他人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对于一些穿着、举止不雅的读者,馆方有责任进行善意的提醒,提醒其避免对其他人的阅读带来影响;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图书馆阅读环境、扰乱图书馆秩序的人员,馆方也可以设立黑名单。但是,图书馆如果一律将“流浪汉”等群体拒之门外,让图书馆成为“流浪汉”的禁区,那就违背公共服务的初衷了。
图书馆是城市的“文化灯塔”,图书馆的“灯光”要普照到每一位公民,要照亮每一颗热爱阅读的心。
不仅是图书馆,其他公共服务场所,都不能设置各种显性或隐性的门槛,要保障每一位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设立的规则应一视同仁,不能“看人下菜碟”,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彰显公共服务的温度。